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(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、基金會)規范化建設,全面深化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,統籌推進社會組織領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,依據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》《吉林省社會團體管理若干規定》以及《吉林省“僵尸型”社會組織常態化清理整治工作指引》有關要求,現將“僵尸型”等社會組織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公告如下。
一、清理范圍
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納入本次整治范圍:
(一)連續2年未參加年度檢查(年報)的社會組織;
(二)自取得登記證書之日起1年未開展活動的社會組織;
(三)連續2年以上未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對外開展業務活動的社會組織;
(四)無固定辦公場所、組織架構不健全、內部管理制度不規范等無存在必要的社會組織;
(五)通過登記的住所、法定代表人等方式無法取得聯系的社會組織;
(六)存在延遲換屆超過1年,法定代表人出現空缺3個月以上,未按要求召開理事會議等情形的社會組織;
(七)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社會組織。
二、主要措施
(一)撤銷登記。對存在撤銷登記情形的社會組織(包括符合清理條件拒不辦理注銷登記的社會組織),由登記管理機關聯合相關部門、業務主管單位依法及時予以撤銷登記。
(二)吊銷登記證書。對存在吊銷登記證書情形的慈善組織,登記管理機關依法予以吊銷登記證書。
(三)注銷登記。對符合注銷登記情形的社會組織,由業務主管單位督促指導開展注銷清算工作,按法定程序辦理注銷登記手續。
(四)限期整改。對因特殊原因一年未參加年度檢查確有必要存在的社會組織,經業務主管單位批準同意,可以整改激活。由業務主管單位指導社會組織提出合法合規、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(包括改正、重整、合并、更名等方式),明確具體的整改措施、整改期限和責任人等。
三、集中清理活動時限
2025年6月-10月。
四、聯系方式
電話:0437-6305566
東豐縣民政局
2025年6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