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保關系轉移程序
一、養老保險關系轉到異地:參保人員轉出需持參保人身份證、戶口本到4號窗口申請開具《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》。經辦人與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核對繳費信息(如有欠費的參保人員需要補繳,如有重復參保的要將重復時間段進行退保處理),出具《參保繳費憑證》,并告知轉移接續條件。在收到接收地《聯系函》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有關信息并生成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》(以下簡稱《信息表》),經辦人簽字,交綜合業務科科長簽字,稽核審計科科長簽字,主管局長簽字后,辦理轉移手續。省外轉移的需劃轉基金。
二、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入:參保人員轉入時需持身份證、戶口本向4號窗口提出轉移接續申請,并出示《參保繳費憑證》,填寫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》。符合轉移條件的,在受理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生成《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》,并向參保人員原就業地社保局發出。
省內轉移的在收到《信息表》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轉移接續手續。
省外轉移的在收到《信息表》和轉移基金后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轉移接續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