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補領居民身份證
一、項目事項名稱
公民補領居民身份證
二、項目事項編號
Q01010
三、主辦部門
公安局
四、審批依據與收費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
五、申報條件
居民身份證丟失的,應當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
六、審批程序
窗口受理審核→采集人像信息(上傳省廳制證)→戶口所屬分局取證
七、申請材料目錄
1. 《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》
2. 居民戶口簿
3. 申領人本人因長期在國外或外省市工作、臥病行動不便等特殊原因,不能親自辦理的,可委托其家人或親屬代為辦理。具體手續:代辦人需持申領人書面委托書(委托書內容應涵蓋辦證原因,申辦證件種類,與代辦人的關系,代辦人的姓名、公民身份證號,申領人的親筆簽名,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)、申領人《居民戶口簿》、存有申請人“二代證”標準彩色照片的光盤、申領人丟失補領《居民身份證》書面申請,代辦人的《居民身份證》原件和復印件
八、承諾時限
30個工作日
九、收費標準
40元(公安局)
十、數量限制
無限制